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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预制菜贮存温度应低于10℃ 厦门发布冷藏预制菜团体标准

  12月 13日,厦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受托制定的《供厦食品 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对预包装冷藏膳食的食品安全指标、包装要求以及生产、贮存和配送等提出相关要求。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是福建省首个关于冷藏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发布两项标准旨在使企业生产经营有标准、部门监管指导有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产经营方面,基于产品低温的特殊性,要求产品在热加工后应立即冷却,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冷却到10℃以下,此后包装、成品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温度都应控制在0-10℃。在理化指标方面,重点对微生物指标作出要求,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作出规定(用于反映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卫生状况);参照采用香港标准,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6类常见致病菌作出规定,其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要求不得检出,并参照台湾标准对总黄曲霉毒素作出限量要求,严格确保食品安全。

  为便于企业管理和操作,标准还制订冷藏预制菜生产经营过程监控指南作为附录,对原料检验、环境监测、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的监控指标、监控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量化各项控制指标,确保企业按规范生产经营。

  据了解,为支持预包装冷藏膳食产业发展,团体标准正式出台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还配套出台惠企政策,制定发布《关于预包装冷藏膳食及即食鲜切果蔬等食品生产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业态进行监管。

  《通知》明确,企业可以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预包装冷藏膳食团体标准来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督检查的依据,此举可以有效促进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充分发挥产能效益,提升行业竞争力。

  据调查统计,我市目前共有12家企业从事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加工,2021年总产值约为1.9亿,今年预计达4亿。企业若能够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2023年的产值有望超过10亿。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为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厦门标准”。与此同时,推动“厦门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鼓励企业积极申请评定“鹭品”,形成我市预制菜特色品牌。

标签: 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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