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记者从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经过三审,《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冬我省可以应用新的供热条例了。 室温不达标可扣热企保证金给居民 新供热条例规定,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供热企业都要交纳0.5%-3%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一旦供热单位出现供热温度不达标,又拒不给居民退赔的,供热主管部...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10月1日实施
2011-08-22 16:17:31 阅读()
来源:生活报今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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