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制冷网 > 行业信息 > 行业快讯 > 正文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10月1日实施

8月12日上午,记者从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经过三审,《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冬我省可以应用新的供热条例了。 室温不达标可扣热企保证金给居民 新供热条例规定,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供热企业都要交纳0.5%-3%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一旦供热单位出现供热温度不达标,又拒不给居民退赔的,供热主管部...

标签: 供热  

温馨提示:
如果您喜欢本文,请点击右侧分享给朋友或者同事。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

今日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