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5月7日),四川省“全面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健康公共场所,建文明和谐社会”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新实施的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主体。同时,增加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省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于违反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可处以z*高2万元的罚款...
四川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不合格z*高罚两万
2011-05-09 08:45:26 阅读()
来源:四川在线-成都晚报作者:李诗敏
今日推荐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